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英语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
1.体育教育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分及以上(或 IELTS≥5.0;或 TOEFL≥60);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三)学业成绩评分细则:
学业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实践成绩和奖励成绩,总分100分。课程成绩指学生在第一-六学期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实践成绩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社会服务、创新与发展、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奖励成绩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奖励;课程成绩占50%(50分),实践成绩占40%(40分),奖励成绩占10%(10分);
1.课程成绩: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
2.实践成绩评分细则:
(1)社会服务:指学生在校期间积极担任各项活动志愿者、社会活动并获奖励,每项奖励计1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支教)并获省级奖励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个人获奖励计5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支教)并获国家级奖励团队成员每人计5分,个人获奖励计10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足球国家级裁判员计10分,一级裁判员计5分,亚足联B级教练员计10分,C级计5分。同一活动中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满分10分。
(2)创新与发展:指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创造发明、等级考试及其他活动,并有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为武汉体育学院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统计源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创造发明证书、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科研成果每项计3分(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发明成果每项计5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计5分,国家发明专利计10分);英语六级(ETC6)达425分计10分。满分10分。
(3)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院以上专业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比赛和其他院以上其他非体育竞赛。省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计10分,校级专业基本功大赛和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单项奖计1分;院级专业基本功大赛和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单项奖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计1分,第三名计0.5分。获“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铜奖计5分,银奖以上计1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校级项目计1分,省级项目计3分,国家级项目计10分;同一活动中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满分10分。
(4)体育竞赛:指学生参加院以上奥运比赛项目和非奥运比赛项目。省级比赛前3名计10分,校级运动会比赛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1分。非奥运项目计分减半,非主力队员计分减半。同一活动中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满分10分。
3.奖励成绩评分细则:
(1)奖励成绩:获得包括校以上级别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大学生荣誉(含“十佳”大学生、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荣誉)。学校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每项计3分,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计10分;学校级别标兵每项计5分;获学校“十佳”大学生计10分;获其他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荣誉称号计10分。满分10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励计分,同类项不累计计分。
4.其他重大表现评分: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非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赛)获第1名主力队员计50分,第2名主力队员计40分,第3名主力队员计30分,非主力队员计分减半;近三届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4-8名,以及在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赛中获得4-8名,主力队员计50分,非主力队员计25分。
以上各种奖励以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无获奖证书不能计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学院认定为准,其他未列入此标准的成果及奖励由学院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各类奖励级别确定以《足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为准。
二、优秀运动员推免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业成绩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运动成绩
1.奥运项目:①在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前八名或在近两届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②在本科学习期间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或亚洲锦标赛前三名:③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第一名。以上获得的成绩须为奥运或全运小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2.非奥运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须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全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单项锦标赛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全国体育院校单项锦标赛冠军,集体项目前两名。
学生运动成绩在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业成绩绩点高低确定推免排名。
三、推免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院系审核公示。学院根据推免方案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运动等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加权排序,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3.录取公示。经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排序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