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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学院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书记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审核评议推荐与评审工作。

组 长:王云涛

副组长:郑原 刘永东

成 员:高明才 周 刚 钟 俊 翟 巍

(二)学院成立职称评议推荐与评审资格审核小组,对拟申报人员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院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和审核,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推荐小组7人,院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从专家评委中抽取。评审委员职称应具备正高级职称职级。

(四)学院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负责对职称评审、认定、评议推荐全过程监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职称评审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二、评价标准

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类型设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类。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学校在岗专任教师,且所申报职称系列为体育教育专业(岗位)或相近专业(岗位)。

2.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3.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晋升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训练管理、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学院党委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细则》(武体人字【2019】4号),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三)教师职业能力与优先条件

1.具备承担教师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能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上一轮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对有违反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师德规范行为者,或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规定的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行为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晋升职称资格(时限不少于24个月)。

4.近五年获评学校优秀教师者,各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可予以优先推荐,在学校评审中同等评审条件层次内优先晋升。

(四)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学院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审。

(五)科研条件

1.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SSCI或CN刊号)上发表的体育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CSCD期刊”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不含扩展名)中的期刊;“CSCD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收录的来源期刊;“权威期刊”的认定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武体院发【2022】4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课题。科研课题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认定标准为依据。

3.科研成果奖。奖项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认定标准为依据。

4.教学类竞赛奖。奖项级别的认定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公布的认定标准为依据。

5.同一成果、同一奖励获多部门立项、多项奖励的,以最高级别认定一次。

6.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在预审中认定为未达晋升教授水平的,不得参加评审。

7.纳入研究生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经研究生院认定后,可纳入教学工作量核定,但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学时的3/4,经学校批准国内外在职研修、挂职锻炼等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教学秘书、“双肩挑”人员本科教学工作量按专职教师的1/3计算。

三、评议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

11月11日-13召开教研室党政负责人会议,传达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组织、动员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参与申报。

(二)全面开展审核评议推荐与评审工作

1.11月14日制定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方案和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方案,并上报校职改办。

2.11月17日前,申报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支撑材料至学院。申报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支撑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含心理咨询教师)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处)。

3.11月25日,完成材料审核,在学院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及其《资格审查表》《代表性成果量化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格审查情况及公示情况的报告报送至校职改办。

4.12月4日前,完成申报晋升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评议推荐及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及以下人员评审(认定)工作,经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评议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学校职改办。

5.12月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6.12月4日前,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且由学院推荐参与学校评审的人员,须提交1篇代表作参加当年预审(同行评议)。

四、评议、评审方法及议事规则

(一)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名额按申报人员的30%差额进行,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二)高级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细致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投票表决时,须对每位申报人进行明确表态,且同意票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数,不得投弃权票,否则该票视为无效票。推荐人员按获得同意票数排序,且得同意票数须超过总票数的二分之一。若第一轮投票未产生推荐人选或产生的推荐人选少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参照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投票规则进行第二轮投票。不进行第三轮投票。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组召开会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投票表决时,须对每位申报人进行明确表态,且同意票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数,不得投弃权票,否则该票视为无效票。推荐人员按获得同意票数排序,且得同意票数须超过总票数的二分之一,视为通过。

(四)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学院将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及其《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意见报送至校职改办。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及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申报晋升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提倡公平竞争,反对弄虚作假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职评政策、岗位职数、评审办法、个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推行诚信承诺制度。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报学校审批,经省职改办预审合格后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必须加强组织观念,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必须严肃评审纪律,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泄漏表决情况。执行回避纪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各级评审(推荐)委员会专家与参评人员存在有该文件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如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参评人员的硕、博导应主动回避。

(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将师德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推荐上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足球学院

2021年11月14日